川文明办[2013]50号
关于做好文明出游新闻报道相关工作的通知
省旅游局、各省级新闻媒体: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批示和中央文明委提升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素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营造浓厚的文明出境游舆论氛围,按照中央文明办《关于请各地文明办协调做好文明出游新闻报道相关工作的通知》(文明办函〔2013〕45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国庆节期间文明旅游报道
各省级新闻媒体要及时报道国庆节前后当地开展文明旅游特别是文明出境游的情况、做法;四川广播电视台要组织力量拍摄国庆期间本地文明旅游的新闻,并及时上报中央电视台,为做好国庆节期间文明旅游集中报道提供素材。
二、做好文明旅游典型报道
1、为进一步做好典型宣传,省旅游局要确定2-4个文明旅游典型(主要为导游、领队、游客和旅行社、景区),每个典型准备1000-2000字的事迹文字材料,并附100字左右的点评。
2、请四川广播电视台为旅游局确定的每个典型拍摄制作2分钟左右的新闻报道。
三、典型文字材料和视频制作的相关要求
1、内容突出。要选择在教育引导旅游文明出游方面有经验、有做法的典型,特别是境外旅游方面的典型,要避免单纯介绍业务骨干,文字材料和视频素材也要突出文明出游。
2、格式标准。电视台提供的视频素材,要按照中央电视台的新闻播出标准格式拍摄制作,确保中央媒体对典型进行陆续宣传报道的顺利播出。
3、报送方式。从10月起,典型事迹文字材料以及电视新闻报道分批报送。请省旅游局每月10日前提供至少1个典型文字材料报送省文明办,文字材料需附新闻媒体采访时的联系人、电话,以及拍摄视频素材的相关联系人、电话;视频素材由中央电视台报道时直接联系省电视台。
四、其他要求
请省旅游局及省电视台确定1名提升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素质工作联系人,并于9月30日前将名单、职务、电话报省文明办。联系人:张秀娟,联系电话:86602025,18683072213 ,邮箱:410893112@qq.com。
四川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13年9月27日